20考研复试中的刑法问题(上)-刑法于越-2020法硕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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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云留空:于越老师上半部分我认为值得补充说明的地方。 1.抢劫罪篇的案例2中,存在观点展示,携带凶器抢夺既可以评价为一个加重的事后抢劫(携带凶器抢夺可以仅评价为抢夺),也可以评价为一个加重的抢劫罪(携带凶器抢夺的普通抢劫),两者都是法律拟制 2.抢劫罪篇的案例3中,存在观点展示,即事后抢劫的既遂标准问题,①先前盗窃既遂,才成立事后抢劫的既遂;②不管盗窃既遂与否,出于特定目的,实施暴力胁迫,就成立事后抢劫的既遂;③只有行为人最终取得财物,才成立事后抢劫的既遂 3.盗窃罪篇的案例1中,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快递的应当按照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罪定罪处刑,但同时又规定窃取财物的,按照盗窃罪从重处罚,那么隐匿的情况一般都是侵犯了邮政公司的占有,而自己非法占有,那么如何划定隐匿和窃取的界限? 以及在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此罪彼罪讨论中,我个人认为不应该以入罪为目的来判断构成盗窃罪而不是职务侵占罪,有扩大刑法的打击范围之嫌。在案例指导用书中有类似案例要求以职务侵占罪来做辩护
  • 知了不吵夏天不到:民法的这个周老师讲的比我听过的任何民法老师讲的都要好!!!!
  • 拾叁夏:谢谢up主
  • 萤火虫虫1004:感觉和周老师好有共鸣[呲牙]
  • YINGMer:有木有小可爱推荐其他老师的刑法复试课?我怎么感觉这个老师讲的很一般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