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雇枪,出售母亲【哈佛公开课】公正:该如何做是好?
热门回复:
- 则卷大熊:洛克认为,我们要看,政治或者军事当局不是专制的,因为专制会导致腐败。依法办事就是合理的。
案例:政府强制征兵打仗
伊拉克战争,如果招募不到充足的士兵,联邦政府的措施:
1. 增加薪水和福利
2. 转变为强制征兵体制,抽签
3. 兵力外包,雇佣
美国内战是采用强制征兵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方式。
当时就抽签了,抽到了不想去,可以找个人替你去,可以出钱找。
卡内基就抽到了,他花了点儿小钱就找到人替他去服役了。
两个反对市场化征兵的看法:
1. 让市场去决定谁服兵役可能不公平,去服兵役的人可能不是出自自愿,是生活所迫,为了钱。这里带了强迫性。
2. 服兵役不应该仅仅是为了赚钱,它应该包含了爱国主义和公民义务。不应该让市场来分配权力和义务。
什么样的不公平条件会让人逐渐失去买卖劳动的选择权?
什么是公民义务?服兵役是吗?
政治义务哪儿来的?来源于同意吗?来源于其他义务?或者即使是没有同意,只要共同生活在一个社会中就需要遵守政治义务?
案例:商业**
威廉斯特恩夫妇,妻子不能生育,登了**广告。一个29岁的女孩玛丽贝斯,看到了广告,报酬是一万美元,买方承担生育费用。双方钱了合同,进行了人工受孕,之后生下孩子。
结果玛丽贝斯想留住孩子,后来对薄公堂。
观点:
1. 应当执行**合同,因为她是成年人,签了合同,事先就知晓情况。
2. 不应当执行**合同,虽然签订了合同,事先她无法获取足够的信息判断事情的对错。(强制,缺乏信息)
3. 不应当执行**合同,不管有没有签订合同,这个交易本身就不对,交易生命违反道德。(没人性)
初级法院认为合同有效,交易双方谈判地位对等,交易费用确定,交易已经达成,乙方没有强迫另一方,谈判力是对等的。
高级法院判定合同无效, 他们承认斯特恩先生作为父亲的监护权,但保留玛丽贝斯作为母亲的权利,由初级法院裁定她该享受什么样的探视权。理由:
1. 不属于完全知情同意。
2. 反对这种商业行为。交易了为人父母的权利。
这个合同能不能履行,一是要不是强迫的,二是要不是信息不完全的。即:谈判力对等,信息对称。
伊丽莎白安德森观点:某些产品不能放开使用或者牟利。某些产品的价值不能用使用价值来判定。那怎么办?我们的评判标准应当还有尊重、欣赏、爱、尊严、敬畏、神圣等等。单纯的从使用价值评估价值不行。
- 夜色下的微光:有意思。
第一个论题,在国内会比较敏感╮( ̄▽ ̄)╭
至于论题本身,春秋战国时,各个国家的征兵的制度,都有所不同。而战国变成秦国统一,至少在战力层面,说明了其中的优劣。南北宋的兵制,也能说明一部分。(史料就不说了,还是比较容易查到的)
当然,教授的本意完全和“不同兵制的战力”没关系。╮( ̄▽ ̄)╭
第二个论题,似乎早几年在国内也有类似案例(百度去了,感受有点糟。具体不说了。。。)。
两节课看下来,感觉这是一门哲学逻辑课。而国内和美帝的“哲学逻辑”有着很大的差别。
(例如国内外的这个“**案”)
PS:
话说,那些出国留学的,学习锻炼出来的能力,不可避免的会包含国外的“哲学逻辑”╮( ̄▽ ̄)╭
科学本身不会覆盖到所有学科,哲学逻辑却是会涵盖到各个学科以及生活的各个角落。。。
- 谐星统治世界:哈佛的课程,难道都是25分钟一节的吗……我表示好喜欢这种时间设计,因为我一般都在这个点开始走神,无法专心下去。。。另外,哈佛学生的逻辑能力好强啊,瞬间就能想出争论的焦点,两方的说辞都感觉好有道理
- 时雨天下第一:标题应该是《征兵制、**母亲》,翻译一看就没好好听课
- 满洲里有没有象呐:希望up主多上传类似视频!(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