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状先得挨板子?古人想告御状有多难?借《梦华录》聊聊宋代的诉讼制度-告状先得挨板子?古人想告御状有多难?借《梦华录》聊聊宋代的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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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上因:管辖权异议我还是第一次在古装剧里看到
  • 多巴胺神经递质受体:与肉刑恢复之争相呼应的是, 宋朝时大量肉刑实施的事实存在, 这是宋朝肉刑恢复之争的现实依据。有宋一代, 在制度上规定了刺配之法, 并且在实际中大量使用, 远远超过历代王朝。宋代的“刺配之法”, 可以说是古时黥刑在宋时之发展, 其虽不在法定“五刑”之内, 却是非常完整和系统, 可谓历代黥刑之集大成者。在宋代, 对罪犯而言, 黥刑往往不是单一使用, 而是与其他刑种结合使用。对获罪者杖脊、刺面、配役三刑兼用的刑罚, 使“一人之身, 一事之犯”, “既杖其脊, 又配其人, 且刺其面” (11) , 成为宋代特立的一种刑罚方式。凡合刺配者, 均先杖脊、黥面, 再发配服劳役或军役。这种一人兼受三刑的处罚, 是宋代附加刑罚加重的突出表现。宋代的刺配之刑, 主要是惩罚那些窃劫盗者、赃吏、犯罪军士等 (12) , 在实际中大量实施。为此, 大臣多有上书劝谏。仁宗时, 翰林学士张方平指出:“刺配之法, 比前代绝重。” (13) 到南宋孝宗时, 校书郎罗点也称:“本朝刺配之法视前代用刑为重。” (14) 明人邱浚亦说, “宋人于五刑之外, 又为刺配之法, 岂非所谓六刑乎” (15) 。两宋时期的刺配法对之后的元明清有着直接的制度性影响。 宋朝之后, 元有刺配 (包括刺臂和刺颈) , 而对蒙古人及色目人, 不在刺配之列。 明亦“一罪三刑, 不免, 窃盗犯徒以上, 又配、又杖、又刺” (16) 。 清有刺“强盗”、 “窃贼”等字样 (满人刺臂上) 的刑罚, 从中可以看到宋朝刺配之刑的影响。—《肉刑在两宋时期的思想论争与制度表达》
  • 大昌抓鬼人-ost:星爷YYDS
  • 阿芙洛:女主跟欧阳旭不是口头婚约吗,这也能算
  • 呼叫天堂:都是历史范畴的东西,古今古今。。。[doge][doge][do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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