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9042012863.mp4-定了!12岁至14岁将不再是刑事免责人群,愿世上再无“大连10岁女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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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头痴肥的古风云持:我觉得吧,不应该按年龄算,应该按所犯的事件严重程度来判,不管是在某一条法律上将年龄的玉值调低,还是在所有的通用范围内,把犯罪人的年龄调低都没有用,小事小处理,大事大处理,像是反社会精神病的,怎么可能因为年纪轻松放掉?那不是给他再犯的机会吗?再次也不一定查的出来,难道这种人的余生是余生受害者们的余生就不是余生了?
  • 墨幽夜羽:还是希望再降降吧,前几天路过小学,几个男孩一米八左右大高个满嘴脏话,什么打死他给他脸了什么的,看起来怪下个人的,忽视掉红领巾书包和他们在四年级放学口的话,现在小孩早熟太厉害了
  • 洛雪镇长XT:8岁以上,可以说是已经对这个世界有一定程度的认识了,也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了,再怎么不懂事,也不可能连基本的人性都不知道
  • niesduivf:应该取消刑事年龄,五六岁的小孩也照样能投毒、照样能杀同龄人。什么小孩不懂事都是骗人的,免责保护的是小恶魔,害死的是善良无辜的小孩。很多小孩脾气暴躁,如果他知道杀人无罪,你能保证他不起杀心?别低估小孩的胆量!
  • 岂不美哉哈哈6:偶有发生? 为什么我都看麻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