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版1-【罗翔】网络时代,我们该如何看待“人肉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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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桂花红茶:弹幕又开始了。。罗老师问犯罪者能不能游街示众、挂个牌子那里,一堆弹幕发“可以”。后面罗老师说“犯罪者也是有人格尊严”的时候还有人问“那犯罪者自己就没有考虑过自己有人格尊严吗?”。我认为这显然是种非黑即白的思想。犯罪者犯了罪,做了错事,所以就是坏人,所以自己无论怎样惩罚对方自己都是正义的。不会真有人这么想吧?且不说罪人不全是无可救药的人间败类。为了惩戒恶,不依靠法律却使用了侮辱人格尊严的手段,反倒自认为替天行道,获得道德上的满足感。我觉得这是相当可耻的,因为一方面这种行为会对当事人造成严重的打击,且这种打击是负面的,当事人比起悔改更多的是想要轻生。这种行为除了满足自己以外毫无意义。另一方面这种行为很容易误伤,并且误伤后人们无法治愈被误伤者的伤痕。其次最重要一点便是没有法律规定,只要带的起节奏人人都能对任意对象施加暴行。这种行为应该被制止,但人们却以犯人自己有错来为自己与犯人无异的行为开脱,这很双标不是吗?
  • アンber:我最讨厌两种人,偷塔的人和妨碍我偷塔的人。
  • 萨麦尔卿:我不喜欢八卦别人, 但喜欢自己被八卦 我不喜欢窥探别人 但喜欢自己被窥探 我是不是有什么疾病[捂脸]
  • 风令九天:感觉很多时候网友就跟大型黑社会组织一样,包括现在那个成都确诊女孩的信息被泄露一样,网友一方面要求保护个人隐私,另一方面也不断的去纵容网络暴力去侵犯某人的个人隐私,感觉现代法律中最荒谬的就是所谓的法不责众
  • 看瓜迅哥儿和猹:答:1、为何不准游街示众,因为犯罪人也有人格尊严。 2、不准不是对坏人罪恶的包容,而是对人类文明的尊重,对我们自身的尊重。 3、人肉搜索就是现代另一种形式的游街示众,所以不被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