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5)-庭审解说|辩护人罗翔:我有五点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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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喝多睡什么:其实被告人很聪明,一直想摆脱作为指挥者(主犯)被判刑,虽然他认罪认罚,但是含糊其词不敢说指挥也不敢说没参与,以为这样可以减轻处罚。从罗老师和另一名辩护人的发言来看,他们和被告人也没有充分达成共识,也就是被告人想摆脱主犯来减刑,罗老师想从事出有应以及认罪态度和已经被拘留一年来请求减刑,从被告人态度来看也不是翻供,只能说罗老师属实碰上猪队友了。公诉人属实专业。
  • 七紫三羊superb:这个案子辩护很难,首先被告人这个行为铁定是构成非法拘禁罪的,这是司法解释已经明确的问题。所以不能做无罪辩护,只能在量刑上作文章。而认罪认罚是一个很重要的从宽处罚的情节,对于被告人来说必须抓住认罪认罚这一点才能大幅度从宽量刑。所以这时候被告人其实不应该模糊其词,而是已经在供述中认了的事实就应当在庭上如实陈述,这样还能落个认罪态度良好。相反,被告人一直模糊其词会让公诉人和法官觉得认罪态度不好,甚至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公诉人手里肯定有被告人的供述所以才这么刚。公诉人后面其实就是在试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如果被告人一直模糊其词不承认的话,那就是不认可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当然就不算认罪认罚了。那么就要按照正常流程走一遍,反正公诉人手里证据充分着呢,大不了就是多费点事儿。但对于被告人而言,不认罪认罚的话就失去了一个很大幅度的从宽机会,而且还要被多羁押一段时间[笑哭]
  • 芷若掌门:来这个法庭希望看到TVB剧里面的唇枪舌剑,那你可就想多了。罗老师和卜涛律师在辩护词已经立见高下,然而碰到了猪队友,又还能怎么办?首先这是刑事案件,大陆法系没有那么多剧化的翻盘。其次,这里看到的其实只是三方想呈现给公众的。推荐你们去看纪录片《是这样的,法官》那个里面呈现了休庭期间,合议庭发生什么事情。那才是中国庭审的精髓。[doge][doge][doge]
  • 就一臭搞配音的男的:看到有部分朋友认为公诉人有“诱供”的倾向,本人有幸参与过一部民间借贷题材的作品制作,想尝试从其他角度给朋友们提供一些思路 在民间借贷的这个行业中,如果借贷者在纠纷中出了各种不致命的意外,催收公司或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的老板是一定不无辜的 因为现实中的公司架构(特别是催收和担保)并不像大公司那么繁杂,很多都是非常扁平的如:老板(出钱的金主)→大哥(实际行动策划人),每次行动前由大哥临时笼络来的社会闲散人士作为小弟办事 小弟和大哥之间的关系更多的是“江湖气”,也会有“业务培训”,普及诸如:不能殴打只能推搡、如何通过辱骂和胁迫的方式,来向借贷方施压以来达到催收的目的 王某不管是作为老板还是大哥,不管是不是只说了类似:“无论如何,让他十天内把欠款凑齐归还”或“吃喝拉撒睡都盯着他,别让他跑掉”等没有明确指示行为的话,王某都应该是对其手下小弟的手段非常清楚的,我想这种社会阴暗面的事情,公检法的工作人员应当也是心知肚明的,所以才直截了当不弯弯绕绕的发问 斗胆说些闲言杂语,为抛砖引玉,如有错误还请斧正,也希望朋友们可以一起讨论
  • 比丢比卡:这个案例其实很有意思,先不谈被告究竟有没有指示他人对被害人殴打拘禁,假设没有,对于【以跟踪、纠缠、恐吓等方式讨要(合法债务)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也一直有很大的争议。 (1)先是2021年度刑事指导案例汇总《刑事审判参考》第1374号指导案例——.戴颖、蒯军寻衅滋事案,本案中被害人是作为担保人被要债,属于【合法债务】,最后由于被告手段过激,虽然没有被认定为非法拘禁,但还是判了寻衅滋事。 (2)后来大牛张明楷教授在《中国刑事法杂志》 2020 年第5 期发表了一篇《跟踪、纠缠、恐吓等方式讨债不宜定寻衅滋事罪 》,从构成要件,保护法益和罪刑法定等方面综合论述了为什么这种情形不宜定寻衅滋事罪。但并没有对应该判什么罪进行论证。 (3)最后在《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四条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对以这类手段催收【非法债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但还是没有对催收【合法债务】进行规定。 个人认为刑法罪刑法定,以跟踪、纠缠、恐吓等方式讨要(合法债务)并不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和保护的法益(个人自由),罗老师更懂这些,还是没有做无罪辩护,那大概率是有公诉方有其他证据(小弟的口供之类)可以按死这一点才不用的,这被告人都这时候还含糊其辞真的是大聪明没有小聪明一堆,见过几个放高利贷的老板都是这性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