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怪兽混剪】欧美大片中的怪兽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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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回复:

  • Angel的蠢哈:对这个视频我没有什么可以说的,但是弹幕里有一个说:有点关注就接广告了,垃圾。 嗯 先不说up有没有违规,但就你这个人素质而言,我觉得很差,而且有一股非常酸的味道。
  • 森林大妖精:求上热评。。。算了这估计得下辈子了(╥ω╥`)
  • paper-dragon:关上前100的大门并且打101的脸
  • 山小卉:第二章 著作权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 第五章 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什么也不知道,就贴一小段著作权法,求别撕
  • 犬走椛椛椛椛椛椛椛:拿电影片段剪辑做广告已经是商用牟利了吧,恐怕是违法了(;¬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