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级知识产权职称考试考前培训(一)-2022年中级知识产权职称考试考前培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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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ZSML:科技创新:申请专利咋还失信,发明创造去哪讲理? 编造证据:科学真理视同儿戏?国知局历经六年针对圆珠笔头申请号201610313911.9的实审、复审、法院一审(2019)京73行初11502号、法院二审(2020)最高法知行终629号、法院再审(2021)最高法行申6931号,始终编造“即对比文件1(∪S 2008/0199243 A1)公开了D=0.25mm这一具体实施例”依旧不改错误认定,如此圆珠笔头的墨水通道:密绕弹簧细孔仅有小于头发丝直径的0.05mm。由于对比文件1在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明确限定采用直径0.7mm以上球珠,因而为了解决圆珠笔头的供墨不足技术问题需要扩大普通弹簧笔头球座后部的中心孔径。由此可见,国知局无中生有的虚假证据很难令人信服,为此敬请各位专家指教实事求是解答圆珠笔之问。 违反科学:非正专利申请“特定名词”是否世界首创?中国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审查标准不再遵守?国知局只收发明专利申请202011021280.6和202010740832.2的实质审查费,却不针对公开后的专利申请认真进行客观公正实质审查,直接发文《审查业务专用函》霸王认定专利申请“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而且要求专利申请人“提交意见陈述书并陈述理并提交充分证明材料”,尤其是没有明确给出事实依据(对比文件)仅凭两页空话连篇的文稿专利申请人怎能准确陈述答复。请问社会科学家和自然科学家:国知局这种“创新”能否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技进步? 特别奇怪:国知局出尔反尔将己授权专利ZL 202021519941.3和ZL 202022126649.1“说成”非正常专利申请,这种手段随心所欲颠三倒四咋讲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