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1)-【罗翔】4500买的吊坠价值20万?张女士赚了个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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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爬行天下:感谢罗老师讲解,作为经济动物行业的从业人员,在林业部门定价与核准方面我有两点要补充。第一是对保护动物基准价值的确定,由于官方工作人员不具备对被定价物种的亚种或产区区分的能力,且不了解市场信息,会导致执行起来会出现与现实脱节的问题。举个例子,圆鼻巨蜥,在我国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与大熊猫平级,在我国分布地狭小,数量也不是非常多(但也不少),如有买卖必为重刑。但圆鼻巨蜥在国际上野生数量超过1000万只,是种群规模最大的巨蜥,且更迭速度快,华盛顿公约规定野生个体可限额捕捉,其每年国际贸易量(野生+人工)在100万只左右,而且价格非常便宜,根据地区不同多在10-100美元。但我们目前执法部门甚至鉴定机构都难以区分国内所产个体与东南亚所产个体,导致价格很低贸易量很大的国外种群在国内交易被查后都用国1等级的价值计算,而没收的活体被放生后又会污染我国种群的基因库,官方多次放生,广东目前已经有泰国个体放生后形成的种群了。属于人也受罪,动物也受罪。 第二点,华盛顿公约终究是个贸易公约,它不是保护条例,目的在于规范国际贸易。但我们将其长期作为执法标准,导致华盛顿公约附录一物种等同于我国国家一级,查处后按1级标准定价。但那并非华盛顿公约原本的职能,它只管理野生种群的国际贸易。举个例子,犀牛鬣蜥,也叫犀牛圆尾蜥,华盛顿公约附录一物种,按公约要求,其野生个体禁止国际贸易,但人工个体不是这样的,办理手续正常进出口,即使是附录一,在很多国家都是非常常见的宠物,价格也只有几百美元。但由于我们用贸易公约附和执法标准的原因,再加上野生人工种群不区分的问题,交易被查依旧按1级定高价。但即使是附录1物种,也并非全都是需要严格保护并禁止的,同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像非洲侏儒鳄等等。
  • 暴风雨前草原一簇野火:以前捡过一只怀孕的流浪猫,生了小猫,不是名贵的品种,就是普通的田园串串。但我们养得很用心,花了很多时间和精力。 后来,小区里的一对老夫妻路过家里院子,顺手牵羊,把小猫揣走了。 我找小区的物业,调了监控,清晰地看到他们把小猫带回了家。 我上门要猫,这对老夫妻死不承认,其中的那个奶奶还说她七十了,身体不好,我要把她气得心脏病发作了。 无奈,报了警。两个警察来,看了物业的监控视频,问我:“是品种猫吗?不是品种猫的话,不值钱,可能没办法。” 果然,不了了之。 可能和老师的课程关系不大,只是谈到动物的价值,突然想到了自己的经历。
  • 成湘圣:张女士:我年纪轻轻就花了4500得到了20万,身边的狱友都叫我不要太嚣张...
  • 阿洛胤-:这个入罪标准看不看主观啊?[思考]比如我觉得灰犀鸟吊坠好看,但我明知这是犯罪于是想买一个假的吊坠,只是看上去像真的,但是卖家拿错了,给了我一个真的灰犀鸟吊坠但是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是否算犯罪呢?如果这种情况犯罪的话,那延伸一点,比如我和张三有仇,我假意请张三吃烤乳鸽,但实际上把小太阳鹦鹉当作鸽子送给他,结果他吃了,这种情况张三是不是能坐牢[doge]
  • 荔小枝儿:文玩界里充斥着血腥的杀戮:大象、犀牛、河马、海象,独角鲸就是其中的牺牲品。 如果文玩界只玩大自然,那我们每个人都庆幸自己是人,逃过了一劫。 不过不要太天真,文玩界对人也毫不手软。欧美的文玩界为猎奇于客户,四处奔走战乱原始部落区猎寻人类头骨。 当战乱原始部落区资源溃乏的时候游客成了文玩界的牺牲品。 我们每个人生活在不同的角落,行走于不同的地方,谁能保证谁不是下一个文玩[难过]